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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1]1401号
  • 【发布日期】1991-10-30
  • 【生效日期】1991-10-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1991年10月30日国税函发[1991]1401号)

据各地及有关部门反映,国税发[1990]17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在执行中,对铁路国际货运结算凭证付款方的印花税,实行由铁路部门代扣汇总缴纳,确有不便。经研究决定,对铁路国际货运凭证付款方应缴纳的印花税,不再实行代扣汇总缴纳的办法,由付款方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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