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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适用范围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1]第368号
  • 【发布日期】1991-11-03
  • 【生效日期】1991-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适用范围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适用范围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1〕第3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 广告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适用范围问题的请示》(桂工商报字〔1991〕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广告宣传、广告经营和广告管理活动的主体,包括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广告管理机关和出证机关。

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二十六条第三款是针对广告内容出证机关而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是广告内容的出证机关,因此,不能适用《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出具非法证明导致虚假广告,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个人的责任。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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