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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邮电部、新闻出版署、国家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邮电部/新闻出版署/国家旅游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1-12-24
  • 【生效日期】1991-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邮电部、新闻出版署、国家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邮电部、新闻出版署、国家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1年12月24日)


对外宣传是党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当前,为反击西方国家对我进行歪曲宣传,正确树立中国形象;为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外宣传工作亟待加强。《中国日报》是我国唯一的中央级综合性英文日报(由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代管),是我开展对外宣传的重要舆论工具之一,《中国日报》的发行工作必须进一步做好。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党委对外宣传小组,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以及邮政、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应从加强对外宣传,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条件的战略高度,重视《中国日报》发行工作。按照《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级报刊的发行办法,对《中国日报》的发行工作,切实予以关心、指导和协助。

二、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常驻中国和来华访问、旅游、探亲、经商、学习及从事合作交流活动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和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日益增多,他们中绝大多数人都想及时了解中国的政策和情况,向上述“送上门来”的宣传对象提供《中国日报》,是加强我对外宣传的有效途径。同时,《中国日报》对于国内各类涉外工作人员也有参考价值。因此,《中国日报》除努力扩大对外发行外,需请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该报扩大在国内的发行量。

三、请各地邮政部门按《中国日报》的发行对象,积极开展推广、收订、零售和批销、代销工作。除办理按月、季的整订业务外,破月零订业务也要办好。零售《中国日报》的单位,应加强市场预测和分析,根据需求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供应份数,避免脱销。缺乏零售力量和条件的邮政单位,可委托当地外文书店、新华书店以及涉外旅游点等有关单位代销。

四、国内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涉外宾馆、饭店应按国家旅游局旅管字(1989)92号文规定,为入住外国人的每套客房配备一份《中国日报》,并做到送报到房。入住外国人较少的宾馆、饭店可考虑将《中国日报》陈列于总服务台和各楼层服务台,供外国来宾自由取阅。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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