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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搞好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村字第55号
  • 【发布日期】1992-02-11
  • 【生效日期】1992-0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搞好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搞好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1992年2月11日建设部建村字第55号文发布)

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把村镇建设列为党在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全国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切实把村镇建设事业搞好,为八亿多农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条件,对于加强农业这个基础,稳定农村大局,促进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搞好村镇建设工作,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
在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村镇建设要深入贯彻国务院一九九一年批转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请示》,继续贯彻“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村镇建设要从量的扩大逐步转移到质的提高上,加强管理,注重实效,依靠科学技术,从总体上提高村镇建设水平,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适应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村镇建设道路。
为此,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提高村镇规划水平,坚持按规划进行建设
村镇规划是提高村镇建设总体水平的关键。各地要对现有的规划进行一次检查,规划不够完善的,要加以调整完善和深化,尚无规划的,要组织力量尽早编制出来。村镇规划以县域规划为依据,要按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规划工作的意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县域规划工作。村镇规划要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适应当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发展关系,力求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体现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和地方特色。规划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后,各项建设必须按规划进行。
目前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突出问题是技术力量和资金不足。解决的办法,一是城市规划部门积极组织城市勘测和规划设计人员支援村镇的勘测和规划设计工作,收费予以优惠;二是组织有关大专院校师生到农村编制村镇规划。部教育司准备在1992年组织部属院校六百多名师生赴河北、福建、山东农村和三峡库区移民点编制村镇规划;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充实县级规划设计队伍,健全规划设计机构,切实加强村镇规划设计工作。各地规划、设计管理部门应予以扶持。

二、切实搞好集镇和建制镇建设
集镇建设要以乡镇企业为依托,积极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到集镇工业小区,充分利用集镇基础设施比较齐全的优势,使其发挥规模效益,并在集镇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建设必要的设施,为进镇农民经商务工创造条件,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供良好的场所。
今后十年要把20%左右的集镇和建制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节约土地、设施配套、交通方便、文明卫生、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乡镇”。当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乡镇企业发展较快、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中心作用较强的近一万个县以下建制镇的建设上。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公用设施建设,一是贯彻执行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并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二是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如解决农村供水问题时,要与水利、爱委会等部门本着“谁建、谁有、谁管”的原则,共同抓好农村供水工作;三是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宅商品化,实现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四是可由集体、个人多方集资兴建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修建一些生产、生活急需的基础设施。
与此同时,各地可根据财力的可能,增加拨款,或从各级城市建设维护补助费、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支援集镇和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切实保证乡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指导
农房设计要体现“经济、适用、紧凑、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发展庭院经济,引导农民多建楼房,向多层发展,改善居住环境,并注意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建设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比较现代化的农村建筑。
农房建设要引导农民走集中统一建设的路子。统一组织,综合建设有利于保证房屋质量和提高抗灾能力,改善居住环境,切实保证合理用地,节约土地。
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指导,一是要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二是要严格建房审批程序;三是继续做好组织农民住宅通用设计编制和推广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样版房,供农民参观选用。总之要通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努力做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我国幅原辽阔,每年都有一些地区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使灾区农民的住房受到极大的破坏。因此,要及时地抓好受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以及矿区塌陷、行洪滞洪、新建水库等地区的移民点建设,要切实指导当地农民建造有一定抗灾能力的住房。

四、大力开展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工作
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工作要以节地、节能、节材为中心,抓好科学研究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改革农房墙体材料,推广“两小”构件体系、太阳能建筑;改善饮水条件,推广“小型、高效、节能”的净水处理设备;改变燃料结构,推广农村沼气。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抽调科技、规划、设计人员,组成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小分队、技术推广站,到农村去,从事村镇规划、设计咨询,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以及科普宣传,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

五、继续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的试点网络。
村镇建设面广量大,要认真抓好试点建设,支持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村镇样版,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个村镇建设健康发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总结以往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继续组织村镇建设各种类型的试点工作,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的试点网络。
在试点过程中,各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积极参与试点村镇建设中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六、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健全法规,依法行政
加强村镇建设管理,首先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形成管理网络。各地要认真落实建设部与物价、财政、劳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文件精神,帮助基层解决人员和机构的问题。基层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91〕15号文件精神,将管理、经营、服务逐步融为一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到设计、建材供应、施工、管理一条龙的服务;要进一步健全法制,依法行政。建制镇的规划和管理必须认真贯彻实施《 城市规划法》和城市建设有关的管理规定。各地可根据有关法规和实际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地方法规,加强依法行政;三是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别是乡镇建设助理员,要经过业务培训,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经过一、二年的工作考核,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七、继续有计划地抓好灾后重建工作
1991年,我国不少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大量民房倒塌,各地建设部门帮助灾民安全过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灾后重建任务还是相当繁重的。
灾后重建工作首先要树立“统一规划、远近结合、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要把解决灾民住房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住房建设应按规划一步到位,分步实施。
灾后重建工作要走集中统一建设的路子。通过用好国家补助款来充分调动广大灾民自筹资金的积极性,采取以专业技术工人为主、农民出工为辅的施工方法,集中统一建设,既可保证住房的工程质量,又可降低造价。我部继续以安徽省灾后重建工作为重点,推动其他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
随着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将进一步加强。通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努力,村镇建设一定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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