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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对《会计员资格考试大纲》和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纲》审定意见的函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职函[1992]2号
  • 【发布日期】1992-05-27
  • 【生效日期】1992-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对《会计员资格考试大纲》和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纲》审定意见的函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对《会计员资格考试大纲》和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纲》审定意见的函

(人职函〔1992〕2号)

财政部:
你部《请审定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纲的函》(〔92〕财会字第23号)收悉。根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考试大纲进行了审阅,现同意《会计员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与 会计法规基本知识、会计员实务)》、《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实务考试大纲(会计会计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实务考试大纲(预算会计表)》作为试行本发布。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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