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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文革”前赴苏联、东欧 国家留学的本科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薪发(1992)11号
  • 【发布日期】1992-06-16
  • 【生效日期】1992-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文革”前赴苏联、东欧 国家留学的本科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文革”前赴苏联、东欧
国家留学的本科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2年6月16日人薪发(1992)11号)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对“文革”前赴苏联、东欧国家留学的本科生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文革”前赴苏联、东欧国家留学的本科生,所学专业与国内专业相比较,凡学习时间(包括在俄语预备部和国内高校学习及实习、锻炼的时间)长于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习时间均计算工龄(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最低不得少于四年)。

二、改变计算工龄的起始时间后,在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时,开始计算工龄的时间视为参加工作的时间。改变工龄计算时间均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改变工龄之前的与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

三、改变工龄计算时间的工作,地方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审定;中央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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