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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下达增补金融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职发[1992]8号
  • 【发布日期】1992-08-24
  • 【生效日期】1992-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下达增补金融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通知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下达增补金融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通知

(人职发〔1992〕8号)

根据《 关于增补和调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人职发(1990)6号〕和《 关于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报批程序的通知》〔人职发(1991)9号〕,现将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数额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下达你(行、公司)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高级 个,中级 个。

二、按目前工资管理体制的要求,此次京外直属金融单位因增岗而增加的工资仍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审批。请将增补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分解为京内和京外两部分,按附表要求逐栏填写,报我部综合计划司,以便将京内和京外单位的增资指标分别下达你们及有关地区人事部门。增岗和增资指标都下达后,才能进行增岗评聘工作。增资指标下达和使用中的有关问题将另行通知。

三、增补的高级岗位应主要用于学校、研究所等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评聘中青年专业技术工作骨干,省以下金融单位原则上不增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关于微调要从严掌握,逐步实施,不要引起大的波动的精神,严格掌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严格坚持评聘程序,严格制定破格条件。今年各总行统一组织进行的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基础知识考试,要由人事部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审定命题并监督实施。

五、要加强对评聘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人事部制发的有关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考核、设岗等基础工作,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切实保证评聘质量。未做好上述工作的不得开展评聘工作。
附表:金融单位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8月24日

附表: 金融单位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单位: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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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所│职工│专业人员总数│增补岗位数│月增加工资额测算│
│单位名称│省、│在│总数├─┬─┬──┼─┬─┬─┼─┬─┬─┬──┤
│ │市 │地│ │合│高│中 │合│高│中│合│高│中│助 │
│ │ │区│ │计│级│级 │计│级│级│计│级│级│级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一、京内│ │ │ │ │ │ │ │ │ │ │ │ │ │
├────┼──┼─┼──┼─┼─┼──┼─┼─┼─┼─┼─┼─┼──┤
│二、京外│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注:“月增加工资额测算”一栏,请各部门根据一九九一年工资年报情况预计,不必层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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