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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 管理规定做好我市外资银行劳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3-07-13
  • 【生效日期】1993-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 管理规定做好我市外资银行劳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
管理规定做好我市外资银行劳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复函

(1993年7月13日)

外国银行在我国一些地区设立分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按外资企业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属于独立的法人。这类企业除金融业务有其特殊性外,在经济类型上与外资企业无本质区别。因此,对这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应按照我国政府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执行,并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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