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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的规章的规定应如何参照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行复字(1993)第5号
  • 【发布日期】1994-01-13
  • 【生效日期】1994-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的规章的规定应如何参照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的规章的规定应如何参照问题的答复

(1994年1月13日法行复字(1993)第5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3)行疑字第3号《关于刘淑华不服公路费征稽行政处罚一案如何参照规章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对拖缴、逃缴公路规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扣留驾驶证、行车证、车辆等强制措施。而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告》第 条“可以采取扣留驾驶证、行车证、车辆等强制措施”的规定,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适用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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