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杀灭果子狸防范非典传播行动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杀灭果子狸防范非典传播行动方案
(穗府办〔2004〕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杀灭果子狸防范非典传播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一月五日
关于杀灭果子狸防范非典传播行动方案
为防止非典疫情卷土重来,切断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立即采取措施,扑杀果子狸、獾、貉等可疑携带SARS病毒的野生动物。对全市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交易市场、动物园、集贸市场、酒楼食肆进行清查,就地封存、及时扑杀果子狸、獾、貉,并现场核实、记录数量和从业人员情况。
(二) 立即关闭全市专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或店档。
(三) 禁止果子狸、獾、貉等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运输和出入境。
(四)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交易市场、酒楼食肆和发现果子狸的车站、机场、码头进行消毒处理。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杀灭果子狸等的必要性、重要性,进一步普及防控SARS的基本知识,引导市民不饲养、不销售、不吃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自觉投入到防范非典行动中来。
二、行动安排
(一)立即开展杀灭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行动。1月5―9日, 由林业部门牵头会工商、农业、环卫、卫生等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对经营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的市场进行清查,务求将己流入市场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扑杀处理。
(二)全面清理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和食肆。从1月5日开始,林业、工商、农业、商业、旅游、卫生等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全面开展清查行动,对市场、酒店、饮食店开展拉网式检查,凡发现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的,均按规定程序处理(对发现存活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由林业部门牵头会农业等有关部门处理;对已宰杀的由工商部门牵头处理;对已煮熟的由1生防疫部门负责处理)。对全市专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立即实施关闭。
(三)清理违法广告牌和企业、门店名称。对含有“陆生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的广告牌要马上拆除;对门店名称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责令其马上办理变更登2,否则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在店名或牌匾中使用 “野味店” 等字样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重予以处理。
(四)广泛宣传。从1月5日起,市属媒体开设杀灭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的健康教育专栏,组织传媒对专家访谈,在电台、电视台反复播出公益广告,卫生部门制作下发杀灭果子狸、防控SARS基本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册和宣传画,在各区街组织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防控SARS的基本知识,宣传杀灭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的必要性、重要性。
(五)抓好重点行业的宣传教育。主要对从事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交易、贩运、销售和饮食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三、职责分工
(一) 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工商、商业、农业、卫生、旅游、公安部门配合,对全市范围内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市场、动物园进行清查,发现果子锂、獾、貉等野生动物的,一律就地封存,并现场核实、记录数量和从业人员情况;对市商业局、旅游局直属管理的酒店和酒楼, 由市商业局、旅游局各自负责清查处理;其余的酒店食肆,由各区、县级市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清查处理。林业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做好驯养繁殖场的野生动物的检疫,协同运输单位对流入、流出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进行收缴、封存,鉴定、识别野生动物。
(二)工商部门负责整顿、关闭有关市场,清查集贸市场,对市场、饮食企业的招牌、广告、字号等进行检查、整治。
(三)农业部门负责对收缴、封存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按有关要求进行扑杀,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农业部门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专营市场消毒,对珍稀动物养殖场进行全面的检疫、消毒和防疫工作。
(四)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指导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市场、酒楼食肆和发现果子狸的车站、机场、码头进行消毒;指导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购置、使用卫生防护用具;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负责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监测。
(五)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市属传媒开设教育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组织专家访谈。
(六)市交委牵头,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单位负责强化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的运输管理,防止流入、流出,一经发现,立即封存并交农业部门处理。
(七)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加强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的出入口管理和检验检疫,一经发现,立即封存并处理。
四、配套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近期组织一次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编印有关宣传资料,宣传普及防范非典的基本知识,向广大市民宣传捕杀果子狸的必要性、重要性;组织各大新闻媒体对行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有针对性地对野生动物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二)适当补偿。对合法饲养户视不同情况由市、区(县级市)政府予以适当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省林业局会同省物价局、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对非法经营、运输和养殖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文明执法。在行动过程中,特别是碰到妨碍行动时,要保持文明、冷静,尽量采取说服教育的办法,做好思想工作。对个别带头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处理。
(四)注意自身卫生防护。参与行动的人员在处理动物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充分防护,主要包括戴标准的防护口罩,穿全身型防护服装(帽子、防护眼罩、手套、鞋套),处理结束后立即对防护用具进行消毒处理,人员淋浴清洁。
(五)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突击活动,消灭卫生死角,切断非典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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