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1994年4月26日国税油发[1994]010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暂行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将实施新税制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含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8.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 屠宰税暂行条例》;
9.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0.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发布的《 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