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278号
  • 【发布日期】1994-06-04
  • 【生效日期】1994-06-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4日国税函发[1994]278号)

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以两国政府1993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以色列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经营协议航班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