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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关于对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管理的公告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6-15
  • 【生效日期】1994-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关于对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管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关于对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管理的公告

(1994年6月15日)

按海关总署1994年6月3日通知:为加强对进出境计算机信息媒体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即日起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携带计算机信息媒体,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旅检现场通关的进出境旅客,须选择“红色通道”通关,主动按规定向海关申报。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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