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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 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440号
  • 【发布日期】1994-07-26
  • 【生效日期】1994-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 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
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1994年7月26日国税函发[1994]440号)

国家体改委、国家证券委、中国证监会:
1994年6月28日体改函生[1994]63号《关于印发<企业到境外上市工作经验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收悉。关于《企业到境外上市工作经验座谈会会议纪要》中提出的H股、B股的股利分配继续免交个人所得税问题,我局曾以国税发[1993]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仍按此文执行。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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