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1994年12月7日国税发[1994]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我国税制改革的工作需要,我局将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外提供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式样印发你局。请根据你局需要自行印制,于1995年1月1日后使用。该证明填发使用现增加审批表,请编号备查。该证明可由县(市)一级国税局签署填发。其他使用规定,仍按1986年9月11日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协字第0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
附件 《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审批表 编号:
┌───────┬───────┬─────┬─────┬──────┐
│ │ 个 人 │ 姓 名 │ │ 审批日期 │
│ 申请人 ├───────┼─────┼─────┼──────┤
│ │ 公司或团体 │ 名 称 │ │ │
├───────┼───────┼─────┼─────┤ │
│ 经办人 │ │ 审批人 │ │ │
└───────┴───────┴─────┴─────┴──────┘
....................................
编号No.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于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Certificate of Chinese Resident
The People's Repnblic of China Status
(Application for the Double
Taxation Avoidence Agreement)
兹证明: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1.个人 │姓名Name____职业Occupation____
Individual │在华居所或住所
│Domicile or Residence in China____
────────────────┼───────────────────
公司或团体 │名称Name ______________
Corporationor other entity │总机构所在地
│Place of head office_________
│
2.在___取得(或将取得)下列所得:
has derived or will derive the following income in____
┌────────┬──────┬─────────┬────────┐
│ 所得项目 │ 支付人名称│ 支付金额 │ 支付日期 │
│Items of income │Payer's name│Amount of payment │Date of paymen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____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___条的规定,是中国居民。
is a Chinese resident,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Aricle _______in the Avoidence of Donble Tax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 签署日期:19___年__月__日
(Approved by) (Date) (Y) (M) (D)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