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闽政办[2004]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全省检查工作由省计委牵头,省经贸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审计厅、环保局、物价局、粮食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其中: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农业厅等负责检查耕地占用、基本农田使用和保护情况。省农业厅会同粮食局、物价局等负责检查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生产的具体措施,春耕、备耕、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的组织情况,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等。省计委牵头,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环保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的贯彻情况;省计委牵头,省财政厅、建设厅等参加负责检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规模,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增长情况;控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建和拟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情况,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等情况。省经贸委、物价局负责检查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落实国务院关于一季度不出台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调价规定的情况。银监会福建监管局牵头,各商业银行参加负责检查控制信贷资金流向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情况;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贷款支持情况;改进和加强内控机制,控制不良贷款总量的情况和措施。
三、时间要求。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应于2004年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月25日前由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省政府报告检查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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