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献血办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4〕007号
  • 【发布日期】2004-02-06
  • 【生效日期】2004-0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献血办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献血办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0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六日


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天津市献血条例》,现对2004年我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安排如下:

和平区 2499人次
河西区 5552人次
河东区 3422人次
河北区 3143人次
南开区 6432人次
红桥区 4195人次
东丽区 1844人次
津南区 2074人次
西青区 1851人次
北辰区 1848人次
塘沽区 3333人次
汉沽区 864人次
大港区 1455人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7人次
天津港保税区 51人次
武清区 4700人次
宝坻区 2970人次
静海县 2300人次
宁河县 2200人次
蓟 县 4500人次
驻津部队(含武警部队)4500人次

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无偿献血计划具体任务指标,由驻津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下达。各高等院校无偿献血计划指标,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根据本辖区内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学生总数按一定比例分别下达。



天津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
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