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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5-01-19
  • 【生效日期】1995-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川劳仲<1994>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厅第一种意见,即: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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