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5]094号
  • 【发布日期】1995-03-07
  • 【生效日期】1995-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

(1995年3月7日国税函发[1995]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询问,执行新税制之后,对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计提交际应酬费时,其销售净额或业务收入中是否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为统一政策,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销货净额和业务收入总额,是指企业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的帐面净额,不包括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应计提交际应酬费。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