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春耕期间农资市场 专项治理情况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春耕期间农资市场
专项治理情况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5]第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使各地了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治理的情况,进一步推动“打假”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现将《春耕期间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情况》印发给你们。
附件:《春耕期间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情况》
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
春耕期间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
为了保障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春耕期间,集中开展了以整治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为目标的大规模专项治理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24万多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51万户,其中国有企业4万多户,集体企业8万多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7万多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案件7070多件,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682件;查获假冒伪劣化肥4万吨,农药902吨,种子6282吨,总案值达1亿多元;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窝点970个。通过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初步理顺了“一主两辅”的农资经营渠道,基本保证了农资商品的供应,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基本情况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4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和经营渠道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发[1994]45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农资公司是化肥流通的主渠道,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中心)站(简称农业“三站”)以及生产企业自销是辅助渠道。但自1993年农资市场放开以来,农资经营主体逐渐复杂多样,有证照和无证照的企业和个人均从事农资的经营活动,经营渠道混乱的现象十分严重。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力量,重点开展了对农资经营单位的检查清理工作,取缔违法经营,真正落实“一主两辅”的经营渠道。首先,开展了对农资经营单位的检查摸底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所通过分片包干,摸清各自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对原经营单位逐一登记,并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检查证照是否齐全,主体是否合格。其次,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了清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发[1994]45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不符合“一主两辅”经营主体资格的,予以注销或在企业年检中变更其经营范围;对保留的农资经营单位,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经营农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如,辽宁省共检查各类农资经营单位10712户,取缔无照经营414户,查处超范围经营46户,清理不合格主体358户。山东省共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4033户,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2021户。再次,对符合主体资格的农资经营单位,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经营渠道的检查力度,监督农资经营单位的合法经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农资经营单位认真开展“三自查”,一查货源,看货源能否满足供应,渠道是否正当;二查库存,看有无劣质或过期失效农资;三查管理制度,看进货检验制度、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完备。自查结果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自查表》780份,收回723份。通过自查,强化了农资经营主体的自律管理机制。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坑农害农的大要案件。近两年来,农资市场上农资商品的质量无法保证,假冒伪劣农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经营者采取以劣质化肥冒充优质化肥、国产化肥冒充进口化肥,普通粮食冒充种子、一般种子冒充杂交种子,假农药冒充真农药等手段,谋取暴利。另外,销售过期失效、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农药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执法力度,从各个环节入手,严格把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以保证农资商品的质量。第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农业、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做好农资商品的质量检测工作,对用量大、质量问题突出的农资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严禁质量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第二,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种子的登记和广告管理制度,防止未经登记审定的化肥、农药、种子流入市场,严查非法农资广告宣传。第三,对登记证、生产证、出厂证不全的产品,对生产销售冒牌农资产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过期失效的农资产品,就地封存,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第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了一批坑农害农、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大要案件。湖南省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获了从广东茂名市运至该县销售的假复合肥120余吨,经检测,这批假复合肥的氮、磷、钾含量均为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整治过程中,注意深挖案源,先后立案查处坑农害农案件60余件,并对12起大要案件进行排查,限定结案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查办,并予以公开曝光。此外,辽宁、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苏、浙江、陕西、山西、吉林、广东等省,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针对今年农资商品价格涨幅较大、农民负担沉重的问题,配合物价部门,对国家定价和地方限价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例如,安徽省地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物价部门、供销合作社联合,对所有农资经营点经营品种的质量、计量、价格及服务情况,进行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坚决查处违法经营、违反价格规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农资商品的价格,受到农民的欢迎。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抵制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能力,增强农资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为了提高广大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发动他们参与农资市场的整治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农资市场专项治理一开始,就十分重视舆论宣传的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春耕期间集中整治农资市场的通知》分别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以及法制日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工商报等报刊上刊播,让社会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整治农资市场的工作部署。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当地实际出发,面向乡镇、面向农民,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一是通过举办电视讲座、发表广播讲话、印发宣传资料、报刊登载文章等形式,向农民和农资经营单位广泛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农资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农资经营单位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二是出动宣传车,深入农村乡镇巡回宣传,向农民介绍识别假劣化肥、农药、种子的常识,增强农民的识别能力;同时设立咨询台、宣传站、服务点,接受农民咨询。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要求农民一旦购买了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换并组织力量查处,以杜绝“三假”落地,改变了过去农民不知投诉或投诉无门的状况。三是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会以及报刊、电台、电视台刊播等形式,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经营者和农民。例如,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的非法销售101吨假“黑丹301”玉米种子案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公开曝光后,社会反响强烈,农民拍手称快。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召开现场会,对钱喜来等人大量出售假玉米种子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并销毁,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四是为扩大宣传效果,配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还纷纷组织了集中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日活动,公开焚毁、深埋、回收了一批包括农资在内的假冒伪劣商品达350多个品种,总价值约9000余万元,教育了广大经营者,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针对前一时期农资市场管理无序的状态,加强调查研究,在依法搞好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的同时,向当地政府提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首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农资市场整治过程中,从调查研究入手,积极组织力量,对农资经营主体、购销渠道、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的现状,以及假冒他人的农资商标、虚假农资广告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治工作。例如,河北省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十几个市县农资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五查五打”:一查农资商品经营主体,打击非法经营。结合企业年检,清理肥料、农药、种子经营的单位,重新认定其经营资格。二查进货渠道,打击投机倒把行为。严格执行肥料、农药检验登记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转手倒卖等投机倒把行为。三查产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查宣传媒介,打击非法农资广告。五查源头,端窝打点。由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视调查研究,加强了整治工作的针对性,保证了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其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就农业生产资料在生产、流通、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管辖范围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规范化管理意见,为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农资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发挥参谋作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就整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加强领导,采取增加农业投入、增设农资经营网点、规范经营主体、加强市场管理、充分发挥主渠道在农资市场中的主导作用等措施,以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维护首都社会经济的稳定。天津、山东、安徽等省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建议。
总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的这次大规模的农资市场整治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扭转了农资市场的混乱局面,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广大农民称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农民“办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这些成绩的取得,首先离不开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十分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并将其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地市以下纷纷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以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综合治理。其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公平交易(经检)、企业、市场、个体私营等职能部门协同作战,有力地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功能,从而使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的。
春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后还要继续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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