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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5]328号
  • 【发布日期】1995-06-12
  • 【生效日期】1995-06-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1995年6月12日国税函发[1995]328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函》(银函〔1995〕163号)收悉。我们认为,欧洲投资银行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十九条所述的“国际金融组织”,因此可以享受该条所规定的税收待遇。
你行与欧洲投资银行正式签定合作协议后,请将有关材料(包括欧洲投资银行章程、合作协议等)报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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