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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广州市人民政府 共同组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的复函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调函[1995]106号
  • 【发布日期】1995-06-20
  • 【生效日期】1995-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广州市人民政府 共同组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的复函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广州市人民政府
共同组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的复函

(人调函[1995]10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共同组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的函》(穗府函[1994]247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和你市共同组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以你市管理为主。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的建立对尽快完成我国区域性人才市场的布局,进一步扩大人才市场的社会影响,促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建设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认真研究和汲取已建的三个区域性人才市场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强市场功能和作用的探索。第二,要抓紧做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既要抓场所、设施建设,更要注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第三,要注意争取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加强与周边地区人事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联系和协作,积极主动地拓宽各种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第四,要加强人才供求信息工作,尽快实现本地信息联网,再根据需要逐步与其它地区人才市场联网,为人才流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第五,要积极探索国际人才开发与交流的途径,加强人才市场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服务工作,逐步与国际人才市场接轨。
有关组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的具体问题另行协商。
希望我们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把“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建设好。
此复。

199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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