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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职司函[1995]44号
  • 【发布日期】1995-07-10
  • 【生效日期】1995-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的通知

(人职司函[1995]44号)



1995-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

经建设部和人事部协商研究决定,在一九九五年和下一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对全部具备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免试《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二门课程,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1970(含1970)年以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从事房地产实务满十五年,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满五年。

请各地认真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对已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要据此复核,在考试前通知本人,并应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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