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
  • 【发布日期】1995-10-16
  • 【生效日期】1995-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鄂工商企字〔1995〕第9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以下简称《用语规范》)修订前,各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主要依据《用语规范》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用语规范》未包括的新行业、新产品或《用语规范》中不明确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企业经营范围。
你局可根据以上原则,对武汉市长江经济研究所的经营范围进行认定。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