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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市字[1995]第286号
  • 【发布日期】1995-11-15
  • 【生效日期】1995-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5〕第286号)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请示》(〔95〕晋工商市字第4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棉短绒管理的政策问题,我局已在工商市字〔1995〕第208号文件答复河南省工商局的请示(见附件)中予以答复,请参照该文件精神执行。

二、关于对经营棉短绒行为定性的问题,依照国家对棉短绒的管理规定,不宜按照《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处理。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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