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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46号
  • 【发布日期】1996-03-20
  • 【生效日期】1996-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3月20日证监发字〔1996〕46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南证发〔1996〕第049号)及发行方案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上报的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1800万股。请你公司在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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