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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局关于台湾开盛宝石百货 股份有限公司走私化纤一案的处理意见的批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6]第122号
  • 【发布日期】1996-05-06
  • 【生效日期】1996-05-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局关于台湾开盛宝石百货 股份有限公司走私化纤一案的处理意见的批复

国家工商局关于台湾开盛宝石百货
股份有限公司走私化纤一案的处理意见的批复

(1996年5月6日工商公字〔1996〕第122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台湾开盛宝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走私化纤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闽工商公字〔1996〕第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台湾开盛宝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走私化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意你局依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第 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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