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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 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配审字[1996]64号
  • 【发布日期】1996-05-15
  • 【生效日期】1996-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 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
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5月15日证监配审字〔1996〕64号)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方案复审的申请报告》(国泰证发二〔1996〕95号)及南京市证券委《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宁证字(1996)18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076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切实做好此次股票的发行工作,并按规定在股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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