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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94号
  • 【发布日期】1996-06-10
  • 【生效日期】1996-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10日证监发审字〔1996〕94号)

甘肃省投资信托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上报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甘投发〔1996〕30号)和发行方案,及甘肃省证券委员会《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方案的批复》(甘证券委发〔1996〕0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2302.2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行公司,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顺利完成。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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