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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101号
  • 【发布日期】1996-06-17
  • 【生效日期】1996-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17日证监发审字〔1996〕101号)

招银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申请报告》(招银证字〔1996〕017号)及发行方案,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批复》(深证办复〔1996〕26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20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全部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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