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74号
- 【发布日期】1996-06-28
- 【生效日期】1996-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延长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审计报告有效期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延长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审计报告有效期的批复
(1996年6月28日证监发字〔1996〕74号)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拟请同意延长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B股发行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期的请示》(沪证办〔1996〕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财务审计报告的有效期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二、该公司上市公告书中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我会规定的180天;该公司补充的财务审计报告可以只由境内会计师根据境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三、请你办指导该公司抓紧进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在发行过程中就财务审计报告的有效期问题向投资者作出适当披露。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