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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关于为全省农牧区安排体育健身器材的通知
  • 【发布单位】青海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10
  • 【生效日期】2004-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关于为全省农牧区安排体育健身器材的通知

青海省关于为全省农牧区安排体育健身器材的通知




西宁市、各州、海东行署、格尔木市体育(文体广电)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决定于2004年在全国开展以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健身指导和体育科普知识为内容的"体育三下乡"活动。为了加大对我省农牧区的体育健身器材的支持,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农村体育服务的整体水平。根据我省农牧区广大群众喜爱篮球项目的实际,经省体育局研究决定,在国家体育总局实施的第八批全民健身工程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近300万元,专门用于对全省农牧区所有乡镇和规模较大的行政村配备篮球架和其他体育器材。现将此次配备篮球架等器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备篮球架的乡镇:

1、西宁市四区三县58个、海东地区六县104个、海北州31个、黄南州35个、海南州40个、果洛州45个、玉树州45个、海西州41个,共计399个乡镇(注:民和官亭2003年已配备,此次不再安排)。

2、以西宁市、海东地区为主的规模较大的495个行政村(见附表)

二、配备体育器材及数量:(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1、此次为农牧区配备篮球架等体育器材,是我省在条件十分艰苦情况下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建设银行贷款筹措的资金,各体育主管部门要从作为体育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为农村做实事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落实,必须保证所配备的体育器材安排在每个乡镇和行政村。

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州、地、市、县(区)体育、文体广电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所属各乡镇以及村的名称(注明第一方案、第二方案)、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于2004年4 月10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3、省体育局将在此范围内选择一个乡镇,配合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三下乡"活动,举行大规模的启动仪式(通知另发)。

4、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受赠乡镇、村,要利用此次机会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民和农村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宣传体育彩票为全民健身所作的贡献,组织各种健身活动,把本地区的全民健身活动推向高潮。

5、本次配备体育器材乡镇和村的第二方案由"青海西宁绿茵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采购由该公司直接送货到区、县一级并负责安装,在州、地、市体育(文体广电)局的督促监督下,区县文体 (社会发展)局组织运送至受赠乡镇和部分村。为村配备体育器材的第一方案由深圳好家庭公司负责运输、安装。(每件器材上要有"中国体育彩票捐赠、青海省体育局监制"的明显字样)。

6、各区县文体(社会发展)局收到器材后向供货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据。各受赠乡镇、村收到器材后出具收货验收合格证明,各州、地、市体育(文体广电)局一个月内将所有受赠单位的收据(加盖公章)报省体育局群体处。省体育局将根据验收情况付款。供货单位必须保证采购器材的质量,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负责维修或更换。请各单位积极配合4尽可能提供方便,以保证及时将体育器材运送至各受赠乡镇。

7、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向农牧区配备体育器材的工作,监督器材及时到位、保证按时上报所有材料。

8、省体育局将对配备的体育器材进行抽查,如发现所配器材不按时到位或不能及时上报收货清单,至少两年内不再为该地区配备任何全民健身工程,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9、此次配备体育器材活动必须于5月底以前完成。

附:全省乡镇配备体育器材分配表。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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