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30号
- 【发布日期】1996-07-26
- 【生效日期】1996-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股票发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股票发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1996年7月26日证监发字[1996]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各证券经营机构: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今年上半年股票发行工作进展顺利。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对发行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充分,计算机数据处理失常,申购资金退还不及时,冻结资金利息未按规定支付等问题。个别中介机构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在承销活动中弄虚作假。为了加强对股票发行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好股票发行工作,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
股票发行面对全国成千上万股民,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各地对股票发行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按规定成立发行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精心组织,确保股票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在股票发行时,要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将发行中的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报告。
二、要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能,加强发行监管。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及证监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把初审关,确保上报材料符合国家及证监会的法律、法规、政策,杜绝上报材料的虚假和不实。
三、要稳妥做好股票发行工作
证券商在制定和执行发行方案时,要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发行顺利进行,要加强对申购资金的验资和公证,不能虚报存款资金和有意延长退款时间。对在承销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发行工作发生事故或违反“三公”原则,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证券商,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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