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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54号
  • 【发布日期】1996-08-13
  • 【生效日期】1996-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筹)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8月13日证监发字[1996]154号)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申请报告》(君发字[1996]第80号)及江西省证管办《关于呈请审批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赣证办[1996]08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216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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