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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62号
  • 【发布日期】1996-08-21
  • 【生效日期】1996-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8月21日证监发字[1996]162号)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请示》(海证字[1996]第214号)及发行方案、大连证管办《关于报送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承销方案的请示》(大证办发[1996]32号)辽宁省证管办《关于批准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函》(辽证委函[1996]8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A股2128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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