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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84号
  • 【发布日期】1996-09-04
  • 【生效日期】1996-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9月4日证监发字〔1996〕184号)

安徽省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报告》(皖证字〔96〕第65号)、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呈送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报告》(皖证管字〔1996〕第075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2828.5万股,发行收费为每股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发行费用审计报告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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