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1996年10月28日证监交字〔1996〕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一段时期,股票市场价升量增、交投活跃,出现个别股票价格涨幅过大,成交量陡增的情况,增大了市场风险。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特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1.各交易所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依据《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切实承担起一线监管的职责。要进一步增加稽查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改进和完善技术设施,把市场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2.不得鼓励、更不得参与操纵市场行为。一旦发现交易所有上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3.对于机构大户坐庄操纵股价、利用内幕消息炒作个股、超比例持股等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从严查处。对于出现股价变动幅度过大等异常情况的个股要进行彻底清查。
4.严格控制对证券商的被动透支,对不及时补足清算头寸的证券商按规则进行处罚,从今年十月份起每月将有关处罚情况上报我会。
5.尽快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并在11月1日前将值班制度上报我会。
6.密切注意市场动向,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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