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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发布文号】财政部公告第4号
  • 【发布日期】1997-04-15
  • 【生效日期】1997-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1997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代码为CGSMM9703―2303―000501)计划发行票面总额400亿元,从1997年5月1日开始发行,5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为9.18%,从1997年5月1日开始计息,2000年5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四、本期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期国债由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及国债一级自营商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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