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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 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市字[1997]第169号
  • 【发布日期】1997-07-03
  • 【生效日期】1997-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 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
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7〕第169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联合发布的《 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文件效力属规范性文件。你省沐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行政案件处理中,依据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文件进行处罚,按照《 行政处罚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据不足。考虑以上情况,我们不对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文件的具体内容作出解释。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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