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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署税[1997]738号
  • 【发布日期】1997-09-11
  • 【生效日期】1997-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

(1997年9月11日署税[1997]73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7]22号),决定自1997年10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临时将进口豆油(税号:15071000,15079000)关税配额内税率由13%调整到20%。
以上内容请于文到之日起对外公告(公告稿见附件)。
特上通知。
附件:公告稿(略)
抄送:财政部、税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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