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劳动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支护工等16个工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武警总部警务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7年12月4日)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煤炭工业部1994年联合颁发的《煤炭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支护工等16个工种的标准,劳动部、煤炭工业部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行业技能鉴定规范(支护工等16个工种)》(考核大纲),现颁发试行。
附件
工种目录
1.支护工
2.采煤工
3.巷道掘砌工
4.锚喷工
5.综掘机司机
6.巷修工
7.穿孔机操作工
8.露天采剥机械机修工
9.钢缆皮带操作工
10.矿灯管理工
11.综采维护钳工
12.液压支架(柱)修理工
13.主扇风机操作工
14.井筒维修工
15.绞车操作工
16.主提升机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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