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应急救援协议
甲方(救援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救援方):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分公司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为建立医疗应急救援体系,以便在甲方各类事故发生时,乙方能及时开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所致人身伤害(亡)损失。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发生的工伤、道路交通事故等,均交由甲方进行医疗。甲方在接到乙方救援需求电话后,必须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及相应设施赶赴现场,及时开展医疗救援。
第二条 甲方因实施对乙方医疗救援所产生的医护等费用,按甲方经物价部门审核公示的收费标准优惠 %结算,由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人员支付。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结算方式:
如因甲方救援不及时导致乙方事故人身伤害损失加剧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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