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2)
签约时间:
签字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 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 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受让方”--是指中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让方”--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 省 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 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字样。
2.8 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美元(大写:××××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 美元;
B.设计费 美元;
C.技术资料费 美元;
D.人员培训费 美元。
3.2 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 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 %,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3.5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3.6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的入门费为 美元(大写: 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3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3.4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3.5 查帐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A.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D.即期汇票一式2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30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4份。
(3)合同总价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字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开始的证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总价的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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