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时止。
保险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除外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单位:元
保险金额 |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
|||
1——3天 |
4——8天 |
9——15天 |
16——30天 |
|
国内游10万元 |
6元 |
10元 |
15元 |
20元 |
国内游20万元 |
10元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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