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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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财务规划、投资管理等服务,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人推荐、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服务达成一致,以兹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出借人:指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指有资金需求,经丙方筛选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一定数量出借资金的自然人。
(三)债权: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出借人拥有的全部权益,债权以人民币计价。
(四)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指为出借人的共同利益考虑、由丙方设立并管理、以丙方的名义单独开立的一个专用银行账户,由丙方在借贷各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对每一笔借款都从丙方自身的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金额存入此专用账户,款项专款专用,用于补偿出借人可能存在的潜在回款(本金和利息)损失。
(五)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法定工作日)。
(六)提前还款: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借款人的本息偿还周期和金额等相关还款计划,借款人可能在协议规定的偿还周期结束前,在某一期将剩余本金提前偿还给出借人,从而使出借人的资金比约定的计划提前收回。
第二条 甲方的资金出借方式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个人的出借需求,如果甲方中途改变资金出借方式,须于下一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签署《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后方可变更出借方式:
对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选择,决定是否出借;如果决定出借,须通过当面签署、传真签署、扫描签署或授权签署等方式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甲方有义务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给借款人;
对丙方服务中的《借款协议》下的个人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受让,将款项支付给所购买的债权的转让方,从而完成资金的出借。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参考丙方推荐后拥有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的权利;
(二)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带来的利息收益;
(三)甲方有权定期查看丙方提供的资金出借情况报告;
(四)甲方同意,如果其所出借对应的借款人有提前还款的需求时,甲方允许借款人依据约定进行提前还款,而无需再特别通知甲方;
(五)对于丙方基于推荐出借的需要而提供给甲方的借款人的个人证件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甲方确保仅用于出借参考,不向任何乙方、丙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甲方有义务为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及乙方、丙方的业务内容进行保密。如果甲方擅自、不恰当地向他人透露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或乙方、丙方的商业秘密,由此对借款人或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 甲方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相关重要信息,须及时通知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丙 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丙方不负责相关事务处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方进行服务;
(二)乙方有义务全程协助甲方完成既有债权的转让手续,并据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乙方须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确保其提供的借款人真实存在,甲方出借后形成的民间个人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否则丙方承担因该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经过谨慎的信用资质审核;
(三)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信息变更手续,及时报告甲方出借资金收益变化情况,在确定的报告日向甲方寄送其资金出借情况报告;
(四)丙方应审慎管理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并就账户情况进行定期披露;
(五)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丙方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协助甲方进行及时催收和追讨;
(六)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出借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推荐、出借促成、回款管理、出借资金贷后管理及必要的催收服务、以及定期提供资金出借情况报告等服务,并据以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
(七)丙方须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八)丙方应妥善保存“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及相关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年。
第六条 甲方出借资金的回收管理
(一)根据甲方与特定借款人之间的借款相关协议文件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对甲方定期还本付息。为便利、统一地回收本息,甲方委托并授权丙方授权其合作机构代为划转借款人每期偿还的本息,在每期收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结算。
(二)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资金回收专用账户。甲方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并经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丙方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户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回款风险的处理方式
(一)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时,甲方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置回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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