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夫妻债务不受保护?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3-08 18:18:45
哪些夫妻债务不受保护?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都会极力去争取,而对于债务却不是自己的不想要,因此便要捋清楚哪些夫妻债务不受保护。

哪些夫妻债务不受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债务是指举债方从事非法活动,例如赌博、吸毒、高利贷等欠下的债务,不应由夫妻共同债务来偿还)。

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还有一方的婚前的按揭汽车贷款。一方当事人婚前购买的汽车,是按揭贷款所欠的债务,此类资金只用于个人并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和使用,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此类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方当事人接受的赠与财产。假设一方接受了他人的遗嘱或赠与,并且明确只归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而这份遗嘱或馈赠所附带的债务,也跟另一方没有关系。

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内债务协议,第三方知晓的。不管借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约定了这笔钱由某方个人承担,而且债主也事先知道了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

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付的债务。夫妻一方单独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共同承担的义务。这里包括从事赌博、吸毒等行为。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

2、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应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以上便是对于“哪些夫妻债务不受保护”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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