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原则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3-07 17:00:00
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原则

通常情况下,银行贷款都会计算出呆帐准备金,如果遭到损失就从呆帐准备金中提取,但是近年来,银行呆帐准备金的提取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那么,银行呆账准备金提取额如何确定呢?

银行呆账准备金是银行对放款业务为防备呆账损失所提取的补偿资金。现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规定,自1993年起,按年初放款余额的6‰全额提取; 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历年结转的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放款余额的1%为止。从达到1%的年度起,呆账准备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银行呆账准备金只限于核销放款业务过程中不能收回的本金部分。

银行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银行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一般准备由银行总行(总公司)统一计提和管理。银行应当按季对各项债权和股权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各项债权和股权资产的可收回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产生的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呆账损失,计提呆账准备;对预计可能产生的长期投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核销的贷款呆账应保留追索权。收回已核销贷款呆账增加呆账准备金,由此使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年初贷款余额1%的部分,当年不必冲回超额部分。

1、需要注意的是,呆账准备金提取要符合以下原则:

(1)及时性原则,是指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应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进行;

(2)充足性原则,是指银行应当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

由于损失的不可避免性,银行及时、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就成为帮助银行保持经营稳健的有效工具。

2、呆账准备金有哪些类型

(1)普通呆账准备金

即按照风险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这和我国现行的按照贷款总余额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是相似的。

(2)专项呆账准备金

即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别计提。大多数国家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我国计提此种专项准备金。

(3)特别呆账准备金

即针对某个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专门计提,为防范国家风险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就属于这一类,我国计提此种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既定比例计提的,它针对的是贷款的不确定损失。

银行经营贷款,总会有一定的损失,就要有呆账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取的,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损失的,这就使普通呆账准备金具有了资本的性质,可以计入资本基础。但是,普通呆账准备金无法反映贷款的真实损失程度,它只与贷款的总量有关,而与贷款的实际质量无关。真正的呆账准备金是用来弥补损失的,这要求呆账准备金的数量与贷款的真实质量相一致,贷款质量高,呆账准备金就少。相反,则必须增加呆账准备金的数量。专项准备金由于是按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计提的,反映了评估日贷款的真实质量。因此,专项准备金不计入资本基础。它的变动直接与贷款的质量相关,而与数量无关。银行建立的普通呆账准备金制度、专项准备金制度和特别准备金制度共同构成了银行的呆账准备金体系,保护了银行经营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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