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3-05 17:18:25
恐吓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

在人与人的相处中,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产生矛盾,发生一些口角,有的人时间长了就不在计较了,但是有一些人会因此怀恨在心,甚至因此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因为心里过不去便开始想办法报复,有的人就会想用暴力的方法出气,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人持刀吓人的话,属于违法的行为吗?很多人会因此犯了错误?

持刀吓唬他人属于违法的行为吗?

对于持刀对他人做出威胁的行为,或者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如果有此类行为的发生,将会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法律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什么是恐吓罪?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

恐吓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我国关于恐吓罪的处罚规定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42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具有以下的行为里的其一的话,将会被判处最高五日的处罚,或者是判处最高五百元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所犯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将会被处以最低五日,最高十日的处罚,并且还可以一同的处以最高伍佰元的罚款:

行为一:当事人以写恐吓内容的信件或者是用其他的方法恐吓,威胁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的行为。

行为二:当事人在公共场合公然的造谣他人,用言语实行侮辱他人,以及用不实的谣言诽谤他人的行为。

行为三:当事人利用伪造的事实对他人实行诬告和陷害,想以此使他人受到处罚的。

行为四:当事人利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手段对证人实行报复或者是侮辱等相关行为的。

行为五:当事人利用污秽的言语,或者是短信,对他人实行骚扰,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的。

行为六:盗取,偷盗,偷拍他人的隐私,对他人的隐私进行传播的。

因此,如果有人利用刀具对他人实行恐吓,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的话,其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并且需要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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