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逃税漏税中财务人员的责任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2-03 17:00:00
公司逃税漏税中财务人员的责任

眼看2019年将要完结,回顾今年来,最大的重头戏就是逃税,明星逃税被查的新闻就先不说了,我们来说一下企业逃税,如果发现了企业有逃税的行为,那么在公司工作的财务相关的工作人员就会感到恐慌,因为税费都是财务人员缴纳,所有的帐也是财务来做,那么,工作单位因为逃税被查,财务人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逃税被查财务人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对于逃税的行为来说,在其主观的方面看,其行为是故意的,在我国刑法中虽然还没有规定出逃税需要具有特定的目的,但是在逃税行为的客观方面以及性质来看,实行逃税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的方面上必须是想要达成不缴纳税费,或者是少缴纳税费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才导致的没有纳税,少纳税的行为,就不可以构成逃税罪。

在逃税的单位工作的财务人员,其职务是为公司缴纳税款,如果其是受到了公司的指派逃税,那么,就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没有异议,但因偷税罪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单位的财务处理问题,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的责任划分问题。

按照以上两条刑法规定,单位犯偷税罪,财务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单位的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法未作明文规定,特别是对于单位的负责人不知情或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熟悉的情况下,单位的负责人是否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存在争议。对此种情况,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单位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刑法》中的第201条有对于逃税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应该纳税的纳税人采用了隐瞒,欺骗的手段,对应纳税的金额进行虚报,或者是对应纳的税不报,涉嫌逃税,并且涉及的金额占到了应纳税金额的10%或者是10%以上,将会被判处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一并的判处罚金,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占到了应纳税金额的30%或者是30%以上,将会被判处最低三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会一并的判处罚金

如果纳税人涉嫌多次的实行以上的逃税手段,而且没有被处理,将会按照累计的方式,计算逃税的金额。

在处理逃税的税务机关对应纳税人下达了补全应缴纳的税款的通知之后,如果应纳税人已经受到了处罚,并且补清了税款,不需要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多次逃税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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