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追责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1-24 17:00:00
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追责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重点的保护对象,汽车尾气排放,工厂工业污水排放,都受到了严格的管控。但是,还是有一些污染环境的新闻被接连爆出,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工厂会偷偷将污水排放进河流,土地,在农村,大部分村民喝水都会打井水,工业污染的排放会致使周围村民的庄稼地受到污染,使周围村民的饮水出现问题,严重危害周围村民的生活与生命安全,这个时候工厂责任人就需要就污染的赔偿问题与村民协商解决,那么,如果真的发生环境污染的纠纷,具体应该怎么解决呢?

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

在发生了环境纠纷后,争议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

在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如何对环境污染者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二十四条有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第四十一条和几部污染防治法也有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以上的规定,如果公民因为环境污染遭受到了损害,公民可以直接要求损害者或者是损害单位赔偿,或者就此纠纷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当事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方法不满意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受害者要先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要求污染企业改正,之后在就环境污染的问题由环境行政部门调解处调解赔偿事宜,协调不成的,受害者可以作为原告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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